请教有关二套房认定问题

问题补充

我和我夫人名下在杭州有一套自住房(第一套房,纯商业贷款,未还清,户主为我和我夫人) 今年年初,我和我夫人在老家(某外省省会城市)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户主为我夫人,没有贷款 那么,如果我今年在杭州贷款买房,是否可算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享受今天公布的政策:最低首付按四成算? 我这种情况在杭州购房,算第几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细节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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