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单位交的是省公,现在省公贷款流程中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了,但是目前没有放款,但是我现在跳槽到了另外一家单位,交的是市公,公积金没有断,这种情况贷款还能批下来吗?
这种情况下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组合)合同》第十四条的条款约定,贷款是无法放款的,只能撤销,再去市公积金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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