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购房落户+二套房首付5成】杭州楼市调控再放大招

2016年09月27日 18:31 来源:住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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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浙网9月27日讯 今天傍晚,继9月19日杭州重启限购和26日拍地新政出炉后,杭州楼市调控再出新政策,杭州市住保房管网发布《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提出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9月28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附原文:

各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区公安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前期已实施部分区域限购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



链接1:历次调控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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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2:原杭州购房落户条件

购房时间:

  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需一次性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链接3:杭州楼市限购史

2016年09月27日 18:31 来源:住浙网 编辑:蔡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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