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校区,要来了

文/住浙网研究员 华静 

近日,绍兴越城区政府发布一则征地消息。 

根据公告,征收目的为推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校区、配套项目建设。换言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校区“石锤”了。 

 

征收范围,东至河道,南至现状空地,西至越兴路(银洲路),北至银兴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13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校区、配套项目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河道,南至现状空地,西至越兴路(银洲路),北至银兴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13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2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中心价):工业厂房(出让)2755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出让)4005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 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 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发。

3. 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 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 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设下沙、文一、东岳、下沙东及青山湖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下设19个学院及教学单位,举办1所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员工2300余人。 

根据绍兴滨海新区“十四五”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规划,杭电绍兴校区全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绍兴市政府、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滨海新区三方聚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交叉学科,共同打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杭电绍兴校区),总用地约 500 亩,构建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新型高等教育载体。项目计划2022年启动,总投资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