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确认:“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

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房产税改革小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官员人士,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 房地产税改革将不再是简单扩大试点。

二、 “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

三、 先对房地产税立法。而非修改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解决开征程序的正当性问题。

【国税总局官员:无房产税试点扩大消息】

其实,在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已经完全可以得出以上结论。但是,仍有人,甚至是高级官员,混淆视听,仍提“房产税”闭口不谈“房地产税”,闭口不谈征税的前提是立法。上述表述,彻底否定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仍坚持的“房产税”的说法。也否定了他关于“尽量不增加新税种”的说法。【丁建刚评论:楼继伟部长,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就是新税种,必须立法。所谓“不增加新税种”,就是企图以偷梁换柱的“房产税”继续绕过立法程序。

房产税,过去几年,概念混乱,舆论混乱,说法混乱,让公众陷入迷茫。公然绕开立法,强行试点。对依法治国也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现在需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了。

楼部长也需要给公众一个必要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