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真要来,试点城市会有谁?

文/住浙网 艾维

近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如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不出意外,这条消息被刷屏了。毕竟,围绕着房价和住房的一举一动,老百姓的关注是真真切切的。

PART 1

数了一下,连同标点符号,这个消息总共只有89个字。一般情况下,字数越少,事情越大。

有学者提出,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最明确的消息,就是房地产税要搞试点了。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直接上升到实施层面。 

等等!我国早有城市在做试点——自2011年起,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进行,今年明确了,两个城市继续试点。 

 

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和财政部官网消息中的“房地产税”是一回事吗?

严格来说,不是一回事!

据律师介绍,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可以看出,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的一块,两者含义大相径庭,但落到具体语境,老百姓关切点就在“房产税”那块。

为简洁明了,下文所阐述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房产税”。

PART 2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试点”是一个特别成功的经验,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很多重大问题,像联产承包制,经济特区等,都通过“试点”来迈出第一步,有的试点成熟了,作为经验全国推广;有的像曾经的汇率放开,试点并不成功,就收回了。

 

房地产税首次见诸报端是在2003年。2011年1月“房产税”正式落地,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文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概念内涵从“房产税”完善至“房地产税”。

但此后,房地产税改革的声音反倒弱化,试点城市范围仍是沪渝两城,并未扩容。

2020年以来,针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内容多了起来。去年11月、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曾两次公开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截止到5月17日,主流媒体上已四次提出房地产税改革,除了前文提到的财政部消息,3月13日,“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纳入工作重点;4月7日,财政部财税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5月6日,刘昆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战鼓擂,声声疾。

PART 3 

大概率的情况,试点城市会扩容。除了上海、重庆,还会有一线、二线城市加入。

杭州人、宁波人肯定关心,自己的城市会不会进试点? 

上海、重庆的试点,侧重点是有区别的。其中,上海是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重庆重点征收的是高端豪宅。 

研究员认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成为今年的主要任务和攻坚方向,或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眼下楼市持续火热的核心一、二线城市,均有可能出现在试点城市的名单。 

考虑到上海是在华东,重庆位于西南,均是直辖市,此轮试点应该会增加二线城市的数量,另外要有地域上的代表性,华东、西南以外的城市,此轮进入试点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考虑到房地产税具有调控的功能,研究员认为,试点城市应是眼下楼市持续火热,被住建部约谈过的城市,更应关注。  

  

百度了一下,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总之,等官宣

PART 4 

试点城市如何征税?参考重庆版细则,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更侧重“二套以上住房家庭”的上海版,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按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并参考以下这个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研究员算了一下,假设家庭应征税面积为100方,单位为3万/方,按照0.5%的税率,缴纳的税额为1.05万。这是上海版的算法,仅供参考。

征税的杠杆效应有多大?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研究员观察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房地产税,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未安排房地产税立法。预计房地产税距离全面征收仍有较长的时间周期。 

今明两年或进入房地产税试点时段,一步一个脚印。毕竟房地产事关国计民生,试点工作做得越扎实,对于科学决策越有利。